吊车司机助人却成被告 施救不当要赔偿
- 作者:中国液压网
- 时间:20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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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车被陷,当司机见到一辆吊车开来,忙请求帮忙,然而,由于施救不当,混凝土搅拌车翻车,损毁严重。近日,法院判决混凝土搅拌车司机与吊车司机各承担一半责任。
2009年9月15日,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在乌市水区一个施工现场运送混凝土时,后车轮陷入虚土,左前轮翘起悬空,随时可能翻入右边坑内。
混凝土搅拌车被陷,当司机见到一辆吊车开来,忙请求帮忙,然而,由于施救不当,混凝土搅拌车翻车,损毁严重。近日,法院判决混凝土搅拌车司机与吊车司机各承担一半责任。
2009年9月15日,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在乌市水区一个施工现场运送混凝土时,后车轮陷入虚土,左前轮翘起悬空,随时可能翻入右边坑内。
此时,在附近干完活收工回家的王某开着吊车过来了,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急忙请求王某帮忙。当得知罐车重约40吨,王某表示,他的吊车只能吊25吨,不可能吊起这辆车。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提出先用吊车拖住罐车的右后侧位置,保持住该车现有的倾斜状态,就地卸掉罐内的混凝土料,然后再想办法挪动车辆。王某同意了。
双方谈好费用后,王某用扣件、钢丝绳捆绑住罐车右后侧大梁起吊拖住,保持车体的平衡。但在混凝土搅拌罐的旋转中与拖起罐车的钢丝绳产生摩擦。3个小时后,吊车钢丝绳断裂,罐车翻入了右边的坑内,损毁严重。
事后,混凝土搅拌车司机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万余元的损失。
乌市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明知原告车辆的吨位超出自己吊车的承吊范围,却对原告的搅拌车采取施救措施,且在施救过程中措施不当,对原告车辆侧翻并受损存在一定过错。而原告也明知被告车辆吊吨有限,却依然让被告的吊车施救,其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主观过错。因此原、被告对原告车辆的损失各承担一半的责任,遂判决王某赔偿混凝土搅拌车司机4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