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报讯 (记者 剡文鑫)曾发生在固原的特大合同诈骗案,近日在固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正君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王吉禄、王荣山因犯合同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各处罚金3000元。
自2005年3月至5月,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装载机的目的,外省籍的张正君、王吉禄、王荣山互为介绍和担保,虚构事实,夸大履约能力,以支付小额车款为诱饵,先后与石嘴山市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签订6份购买装载机的产品购销合同书。在每台首付10万元后,先后骗取该公司价值29.5万元的装载机共6台。张正君诈骗作案4次,涉案金额72.5万元;王吉禄作案3次,涉案金额37.5万元;王荣山作案2次,涉案金额39万元。
该案于2006年1月由固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查终结移送固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发现该案案情疑难、复杂,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便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时,3人以申请还款为由要求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为追回损失,对其取保候审,不料3人在此期间逃匿,又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8月,该案重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他们均否认其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后经检察机关举证,3人才供认了犯罪事实,张正君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王吉禄、王荣山系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