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17日电:一男子以帮忙联系活为名,将亲戚价值50余万元的挖掘机拉走变卖,随后却谎称将机器出租掩盖罪行。两审之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06年6月21日,天津市蓟县农民李某以帮忙联系活为名,骗得妻兄白某及白某连襟周某的信任,随后将白、周二人合伙经营的一台价值54万元的日立牌挖掘机从营口工地拉到宝坻。后李某冒充挖掘机的共有人,以51万元的价格将机器抵“账”给蓟县某村村民杜某。为了掩饰罪行,李某以“工地管得严,没有熟人不让进”为由,阻止白、周二人前去看挖掘机。后又假借杜某的名义,分三次给付白、周二人挖掘机的租金共计5.5万元。据周某称,同年9月12日16时许,其在一家修理厂发现了挖掘机,听陈某说是他花了51万元从杜某手中购买的,于是再次给李某打电话,李撒谎说挖掘机已经丢了十多天了,怕其着急没敢说。李某被告发归案,于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被抓获归案。(孙启明 郭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