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讯(记者 薛德芳 通讯员 文弈 无言)无证驾驶装载机,碾压工友致其当场死亡。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近日小孙被厦门市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17岁的小孙是外来务工人员。2008年2月19日上午,小孙无证驾驶装载机,在由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集美区灌口镇的福厦铁路第IV标段项目施工工地作业。在没有确认周围人和障碍物的情况下小孙进行了倒车,碰撞、碾压正在装载机后方吃饭的小王,致其当场死亡。
案发后,经灌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给小王的家属死亡赔偿款及其他费用共28.5万元。2008年11月12日,小孙接到电话传唤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小孙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小孙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其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而且在庭审时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认为,小孙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