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一男子开叉车拿工友取乐,致对方重伤。日前,丰润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
2008年3月14日13时许,在丰润区某金属制造厂车间内,董某故意将叉车倒到在车间内休息的曲某身旁,以空加油门用叉车尾气喷呛曲某为乐,后董某由于操作失误致使叉车向后冲去,将曲某右腿撞断致截肢。经法医鉴定,曲某为重伤。
法院认为,董某驾驶叉车与人取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董某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董某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