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中宁县一妇女因强行扣押他人装载机被法院判决返还原物并赔偿车主损失4000元,而对于车主杨某“狮子大张口”提出索赔4.5万元的要求,中宁县法院审理后不予支持。
2007年8月,徐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者崔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法院执行了部分款项。因肇事者还在服刑中,大部分赔偿款暂无法执行。期间,徐某听村民说崔某在砂场内有一辆装载机,可以以物抵债,她便带领10余人到砂场强行将装载机开走。随后,车主杨某将徐某起诉到中宁县法院,举证该装载机为其所有,要求徐某返还车辆,并赔偿其停运3个月的损失共4.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装载机确为杨某所有,但在徐某将装载机扣押20日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徐某当即将装载机钥匙交付。然而杨某未将装载机开走,致使装载机一直停放在徐某家至法庭开庭审理之日。为此,法院依法判决徐某返还扣押的装载机。对于杨某提出的赔偿,法院认为徐某已将钥匙交付,只承担20天的损失。(记者 苏俊博)